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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08/09/30
即日起 製造工承接上限放寬至30%

即日起,雇主承接製造工外勞比率勞委會由20%放寬至30%,其餘各類外勞仍維持現行承接上限;新修正「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之比率或數額基準」9月29日公告,即日生效。
經濟不景氣,造成部分工廠引進外勞後,沒多久就關廠歇業,外勞被迫轉出,但是雇主承接外勞並未有任何優惠措施,導致製造工外勞轉不出去。勞委會為解決外勞轉不出去, 9月29日公告新修正「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之比率或數額基準」,僅針對製造工承接比率修正放寬,其餘未修改。
新修正內容為,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各類外國人之比率或數額上限,其中製造工規定,根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聘僱外國人資格,且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者;以及第三款規定屬製造業或營造業之事業單位未聘僱外國人或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並依就服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者。
上述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者,以申請月前2個月往前推算1年平均之僱用勞工參加勞工投保人數之30%為限。但僱用勞工人數不滿5人者,得聘僱外國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