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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雇主聘僱外勞流程:本中心主要推動對象為雇主重新招募同一外籍看護工,以下為相關流程。
  •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4條第4款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二、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需全日24小時照護者。

  •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4條第4款之家庭看護工作,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
    三、 3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 一親等之姻親。
    五、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流程圖解